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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警示

  • 2026-03-17 10:04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为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安全舒心的旅游环境,东湖高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参团看资质,签约须规范

选择旅行社时,请务必核验其《营业执照》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拒绝无证经营。签订书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妥善保管合同文本。

二、警惕低价团,理性选产品

谨慎对待“零团费”“免费游”等明显低于合理价格的旅游产品,该类产品往往通过增加购物、压缩游览时间等方式弥补成本。建议游客综合比较服务内容与价格,选择品质有保障的正规旅游产品。

三、缴费要对公,凭证须留存

团费请通过旅行社对公账户支付,并索取正规发票,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同时妥善保管旅游合同、行程单、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以备维权之需。

四、购物需谨慎,消费应理智

购物时请选择正规经营场所,注意查验商品价格、质量、产地等信息,主动索取购物凭证。避免冲动消费,谨防高价低质、假冒伪劣商品。

五、安全记心间,文明伴出行

请自觉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不进入未开放或危险区域。在人流密集时段,请配合交通疏导,有序停车注意防火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做到文明游览。夏季出游需关注气象预警,避免前往山区、河谷等易发灾害区域;遇恶劣天气应听从景区安排,及时撤离至安全区域。

六、纠纷依法处,维权理性行

如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服务质量纠纷,应保持理性,首先与旅行社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凭合同、票据等完整证据材料,依法向文旅主管部门投诉反映,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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