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查询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办理地点: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一号楼一楼B区B07-B08号查询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27-67880304
交通指引:公交:乘坐301、786、913、536、518、750路公交线路在高新大道光谷五路站或光谷公共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地铁:11号线光谷四路(C出口)。
答:我国现行法律采取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以登记生效为原则,登记对抗为例外。不动产登记是法定不动产物权公示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可以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专栏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模块,申请领取查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权利人为个人的,还可以在手机移动端登录“武汉不动产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武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进入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模块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可以浏览、下载、打印。
不动产登记证明查询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办理地点: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一号楼一楼B区B07-B08号查询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27-67880304
交通指引:公交:乘坐301、786、913、536、518、750路公交线路在高新大道光谷五路站或光谷公共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地铁:11号线光谷四路(C出口)。
答:我国现行法律采取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以登记生效为原则,登记对抗为例外。不动产登记是法定不动产物权公示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可以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专栏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模块,申请领取查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权利人为个人的,还可以在手机移动端登录“武汉不动产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武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进入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模块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可以浏览、下载、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