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登记
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到税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参保登记手续。
申请条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1.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办结;
2.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办理地点: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一号楼一楼B区B43-B60号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27-12333;027-67880230
交通指引:公交:乘坐301、786、913、536、518、750路公交线路在高新大道光谷五路站或光谷公共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地铁:11号线光谷四路(C出口)。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所属地经办机构。
线下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公交:乘坐301、786、913、536、518、750路公交线路在高新大道光谷五路站或光谷公共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地铁:11号线光谷四路(C出口)。
网上提交:申报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注明:在职职工所需材料为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所需材料为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批准成立(注销)的文件(免提交)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答:现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件是为了网络核验经办人员的身份,确认身份后,相关登记信息将直接通过“五证合一”平台获取,不需要收取原件材料。
答: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需要变更时,应该按时提供相应辅助材料,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单位参保登记
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到税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参保登记手续。
申请条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1.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办结;
2.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办理地点: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一号楼一楼B区B43-B60号综合窗口
办理电话:027-12333;027-67880230
交通指引:公交:乘坐301、786、913、536、518、750路公交线路在高新大道光谷五路站或光谷公共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地铁:11号线光谷四路(C出口)。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受理机关:所属地经办机构。
线下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公交:乘坐301、786、913、536、518、750路公交线路在高新大道光谷五路站或光谷公共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地铁:11号线光谷四路(C出口)。
网上提交:申报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注明:在职职工所需材料为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所需材料为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批准成立(注销)的文件(免提交)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答:现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件是为了网络核验经办人员的身份,确认身份后,相关登记信息将直接通过“五证合一”平台获取,不需要收取原件材料。
答: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需要变更时,应该按时提供相应辅助材料,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