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道路货运企业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旨在通过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的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轻松高效的便民政务服务。
法人
办理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1号楼2楼D38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电话:027-65529558;027-65528062
交通指引:
公交:乘坐301、786、913、536、518、750路公交线路在高新大道光谷五路站或光谷公共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地铁:11号线光谷四路(C出口)。
1.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免提交)
2. 营业执照(免提交)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免提交)
4.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免提交)
5.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聘用驾驶员)
6. 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
7.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
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聘用驾驶员)
11. 机动车登记证书
12. 经办人身份证
13. 委托书
14. 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
15. 车辆前方45°角照片
16.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1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8. 车辆转籍、过户证明
19. 户外广告牌效果图、地段示意图、施工结构图
20.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21. 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证明
22. 户外广告牌安全承诺书
1.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2.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3.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4.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一、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依法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利用自有户外广告设置位设置自我宣传性户外广告的除外);
3、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
4、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5、符合国家部委及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6、张贴、张挂宣传品 1.具有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场地或载体; 2.张贴、张挂宣传品内容合法、健康; 3.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首页(我要查-办事进度)、鄂汇办移动端(我的-我的办件)、各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等查询。
答:不需要。
答:0.4元/日·平方米等(详见建设部、财政厅、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厅、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 的通知》(鄂建[1994]057号)、关于颁发《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建[1996]324号))。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旨在通过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的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轻松高效的便民政务服务。
法人
办理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1号楼2楼D38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电话:027-65529558;027-65528062
交通指引:
公交:乘坐301、786、913、536、518、750路公交线路在高新大道光谷五路站或光谷公共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地铁:11号线光谷四路(C出口)。
1.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免提交)
2. 营业执照(免提交)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免提交)
4.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免提交)
5.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聘用驾驶员)
6. 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
7.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
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聘用驾驶员)
11. 机动车登记证书
12. 经办人身份证
13. 委托书
14. 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
15. 车辆前方45°角照片
16.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1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8. 车辆转籍、过户证明
19. 户外广告牌效果图、地段示意图、施工结构图
20.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21. 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证明
22. 户外广告牌安全承诺书
1.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2.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3.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4.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一、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依法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利用自有户外广告设置位设置自我宣传性户外广告的除外);
3、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
4、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5、符合国家部委及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6、张贴、张挂宣传品 1.具有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场地或载体; 2.张贴、张挂宣传品内容合法、健康; 3.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首页(我要查-办事进度)、鄂汇办移动端(我的-我的办件)、各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等查询。
答:不需要。
答:0.4元/日·平方米等(详见建设部、财政厅、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厅、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 的通知》(鄂建[1994]057号)、关于颁发《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建[1996]3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