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报销
门诊慢特病报销是指武汉市参保人员在确诊患有慢性病或特殊疾病后,根据医保政策在门诊治疗时享受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1)东湖高新区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含大学生)参保人。
(2)属于 37 类门诊慢特病。
(3)需长期门诊治疗(≥3 个月),有明确诊断证明。
(4)能提供相关病历、检验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
身份凭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 医保码;
诊断证明材料:与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检验检查报告(如血糖化验单、CT 报告);
其他材料:若为异地就医,需提供异地就医备案表。
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线上办理
1.微信 / 支付宝搜索 “湖北医疗保障” 小程序;
2.点击 “我要办→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3.填写信息、选择病种、上传材料、选定定点机构;
4.提交后等待审批(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无需手动填写)。
就诊报销
1.选定定点:认定时已选择 1 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 + 1 家定点药店(可变更,每年 1 次);
2.就诊结算:凭社保卡 / 医保码在定点机构就诊购药,系统自动核算报销金额,个人仅付自付部分;
3.异地报销:已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回江岸区报销需上传医疗票据、费用清单,审核通过后 1 个月内到账。
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我要查→医保消费明细→筛选 “门诊慢特病” 类型查询报销明细。
答:以最高限额病种为基数,每增加 1 个病种,累计限额增加该病种限额的 50%(如糖尿病 8000 元 + 高血压 6000 元 ×50%=11000 元)。
自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认定前 3 个月内的合规费用可追溯报销。
会!需在复审到期前 3 个月内申请复审(流程同首次认定),逾期将暂停待遇,复审通过后恢复。
门诊慢特病报销
门诊慢特病报销是指武汉市参保人员在确诊患有慢性病或特殊疾病后,根据医保政策在门诊治疗时享受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1)东湖高新区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含大学生)参保人。
(2)属于 37 类门诊慢特病。
(3)需长期门诊治疗(≥3 个月),有明确诊断证明。
(4)能提供相关病历、检验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
身份凭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 医保码;
诊断证明材料:与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检验检查报告(如血糖化验单、CT 报告);
其他材料:若为异地就医,需提供异地就医备案表。
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线上办理
1.微信 / 支付宝搜索 “湖北医疗保障” 小程序;
2.点击 “我要办→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3.填写信息、选择病种、上传材料、选定定点机构;
4.提交后等待审批(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无需手动填写)。
就诊报销
1.选定定点:认定时已选择 1 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 + 1 家定点药店(可变更,每年 1 次);
2.就诊结算:凭社保卡 / 医保码在定点机构就诊购药,系统自动核算报销金额,个人仅付自付部分;
3.异地报销:已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回江岸区报销需上传医疗票据、费用清单,审核通过后 1 个月内到账。
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我要查→医保消费明细→筛选 “门诊慢特病” 类型查询报销明细。
答:以最高限额病种为基数,每增加 1 个病种,累计限额增加该病种限额的 50%(如糖尿病 8000 元 + 高血压 6000 元 ×50%=11000 元)。
自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认定前 3 个月内的合规费用可追溯报销。
会!需在复审到期前 3 个月内申请复审(流程同首次认定),逾期将暂停待遇,复审通过后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