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武汉市民之家)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武汉市市民之家)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窗口市民之家1楼B区公积金综合办事窗口
交通指引
公交:金桥大道武汉市民之家(229路; 248路; 265路; 292路; 293路; 364路; 575路; 627路; 628路) 市民之家(轨道交通3号线) 健身路武汉市民之家(364路; 575路; 627路; 628路)
地铁:地铁三号线市民之家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免提交)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材料
1、购买新房
①在武汉 / 异地买新房,已签购房合同;②购房合同备案满 30 天(或已交房)。
2、购买二手房
①在武汉 / 异地买二手房,已办不动产权证;②产权证办理满 1 年以内。
3、租房提取
①在武汉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16㎡);②已实际租房,能提供租赁合同(或无合同按标准提)。
4、退休提取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 60 岁 / 女 55 岁);②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无手续凭身份证办理)。
5、偿还房贷
①在武汉 / 异地有公积金贷款 / 商业房贷;②房贷已还款满 12 个月。
6、大病提取
①本人 / 配偶 / 子女患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②医疗费用自费部分≥5 万元。
7、离职提取
①非武汉户籍,离职后停缴公积金满 6 个月;②武汉户籍,离职后停缴满 24 个月(或转移至外地)。
8、出境定居
①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 / 国籍;②已注销国内户籍(或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9、翻建住房
①在武汉有自有住房,已办翻建审批;②翻建工程已开工(提供施工证明)。
10、死亡继承
①缴存人已死亡 / 被宣告死亡;②继承人 / 受遗赠人能提供继承权证明(如遗嘱、公证书)。
答: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武汉地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答: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中已明确:所购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答:拨打027-12329热线进行咨询。
提取进度:①武汉公积金 APP→“我的办件”→查看 “审核中 / 已通过 / 已驳回”;②短信提醒:审核通过、资金到账时自动推送
可提取额度:①APP→“账户查询”→“可提取余额”;②分中心自助机→插身份证→查询账户明细
到账信息:①银行卡 APP→查询交易明细(备注 “公积金提取”);②APP→“提取记录”→查看到账时间 / 金额
提取记录:①APP→“提取记录”→查看历史提取(场景、金额、时间);②分中心→打印《账户明细》
剩余缴存余额:①APP→“账户查询”→“账户余额”;②短信订阅:发送 “DZ” 到 10690278899,每月接收余额提醒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武汉市民之家)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武汉市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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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市民之家1楼B区公积金综合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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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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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新房
①在武汉 / 异地买新房,已签购房合同;②购房合同备案满 30 天(或已交房)。
2、购买二手房
①在武汉 / 异地买二手房,已办不动产权证;②产权证办理满 1 年以内。
3、租房提取
①在武汉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16㎡);②已实际租房,能提供租赁合同(或无合同按标准提)。
4、退休提取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 60 岁 / 女 55 岁);②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无手续凭身份证办理)。
5、偿还房贷
①在武汉 / 异地有公积金贷款 / 商业房贷;②房贷已还款满 12 个月。
6、大病提取
①本人 / 配偶 / 子女患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②医疗费用自费部分≥5 万元。
7、离职提取
①非武汉户籍,离职后停缴公积金满 6 个月;②武汉户籍,离职后停缴满 24 个月(或转移至外地)。
8、出境定居
①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 / 国籍;②已注销国内户籍(或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9、翻建住房
①在武汉有自有住房,已办翻建审批;②翻建工程已开工(提供施工证明)。
10、死亡继承
①缴存人已死亡 / 被宣告死亡;②继承人 / 受遗赠人能提供继承权证明(如遗嘱、公证书)。
答: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武汉地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答: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中已明确:所购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答:拨打027-12329热线进行咨询。
提取进度:①武汉公积金 APP→“我的办件”→查看 “审核中 / 已通过 / 已驳回”;②短信提醒:审核通过、资金到账时自动推送
可提取额度:①APP→“账户查询”→“可提取余额”;②分中心自助机→插身份证→查询账户明细
到账信息:①银行卡 APP→查询交易明细(备注 “公积金提取”);②APP→“提取记录”→查看到账时间 / 金额
提取记录:①APP→“提取记录”→查看历史提取(场景、金额、时间);②分中心→打印《账户明细》
剩余缴存余额:①APP→“账户查询”→“账户余额”;②短信订阅:发送 “DZ” 到 10690278899,每月接收余额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