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营性开放
游泳场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全市工作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经营性开放游泳场所的年检工作,届时我局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收取年检材料并实地核查,请各单位及时准备年检材料,并保证经营地址有人办公、保持手机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4年6月17日—6月21日
二、检查范围
本辖区内所有开展游泳项目经营活动的游泳场所
三、年检内容
参照《GB 19079.1-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关于“安全保障”的标准,检查救生台、救生器材、应急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详情见附件1)并现场收取年检资料。资料清单如下:
1.《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法人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游泳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盖章);
5.《武汉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承诺书》(附件2)(签字、盖章);
6.社会体育指导员、救助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
7.高危险性体育场所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盖章);
8.游泳池平面图(盖章)(图应明确标注面积大小、水深分布以及隔离带位置、救生观察台数量、位置和高度、出入扶梯数量和位置以及实地照片图样,图片应有时间标注)。
四、工作要求
(一)对年检合格场所汇总名单后,将在地方媒体公示。
(二)对不符合游泳场所开放安全保障的国家标准的情形,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于6月26日前将整改完成后的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对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经营主体或其从业人员,报经市体育局核定汇总后报送省体育局提请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三)对经营终止或许可证到期的场所,由原发证机关注销高危险性经营许可证(游泳)及其他相关资质。
(四)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在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参加年检的,由相关部门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局窗口电话:027-67880666转3再转3
东湖高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电话:027-65563367
附件:武汉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游泳场所安全保障年检现场记录表
东湖高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
武汉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游泳场所
安全保障年检现场记录表
经营场馆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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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现场情况 |
标 准 |
处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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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 许可证号 |
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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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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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许可证、救生员、体育指导人员醒目位置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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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员现场值勤人数 |
人 |
水面面积250m²及以下的游泳池,至少配备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250m²以上,应按每增加250㎡增加1人比例配备。 开展游泳培训,应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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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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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健身消费人数 |
人 |
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应不小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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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持证上岗 |
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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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救生台 |
水面面积250m²及以下的游泳池,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250m²以上,应按每增加250㎡增加1个的比例配备。救生台高度不小于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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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救生器材 |
配备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板、救生绳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摆放明显位置,取用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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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安全救护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溺水和紧急事件应急方案。 |
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说明 要醒目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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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游泳人员须知”等安全要求及警示。 |
醒目张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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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危险品的保存 管理安全 |
易溶、易挥发、易燃等药剂物品通风、防潮管理,隔离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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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出售含酒精饮料 |
在相关位置张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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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
设施完好,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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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设备、灯光、应急照明、救生辅助器材情况 |
保证能够随时正常 使用并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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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无视线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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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防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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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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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姓名 |
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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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姓名 |
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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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人签名 (在场当事人) |
上述检查记录内容是否属实。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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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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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体育局制
附件2
武汉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加强游泳场所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体育市场及公安、卫生、质监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负全面管理责任。
2、积极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运行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游泳场所各项条件符合国家标准《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 19079.1-2013)的规定。
4、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入场游泳健身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安全监察、检察工作,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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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险性体育场所从业人员花名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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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全称加盖经营场所公章):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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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职务 |
籍贯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联系方式 |
QQ或其他邮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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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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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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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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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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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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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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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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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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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联系方式: |
审核人: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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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高危险性体育场所从业人员包括法人、负责人、管理人员、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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