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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营性开放 游泳场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 2024-06-13 12:58
  • 来源: 区党工委宣传部


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营性开放

游泳场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全市工作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经营性开放游泳场所的年检工作,届时我局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收取年检材料并实地核查,请各单位及时准备年检材料,并保证经营地址有人办公、保持手机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4617—621

二、检查范围

本辖区内所有开展游泳项目经营活动的游泳场所

三、年检内容

参照《GB 19079.1-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关于安全保障的标准,检查救生台、救生器材、应急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详情见附件1)并现场收取年检资料。资料清单如下:

1.《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法人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游泳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盖章);

5.《武汉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承诺书》(附件2)(签字、盖章);

6.社会体育指导员、救助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

7.高危险性体育场所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盖章);

8.游泳池平面图(盖章)(图应明确标注面积大小、水深分布以及隔离带位置、救生观察台数量、位置和高度、出入扶梯数量和位置以及实地照片图样,图片应有时间标注)。

四、工作要求

(一)对年检合格场所汇总名单后,将在地方媒体公示。

(二)对不符合游泳场所开放安全保障的国家标准的情形,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于626日前将整改完成后的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对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经营主体或其从业人员,报经市体育局核定汇总后报送省体育局提请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三)对经营终止或许可证到期的场所,由原发证机关注销高危险性经营许可证(游泳)及其他相关资质。

(四)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在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参加年检的,由相关部门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局窗口电话:027-678806663再转3

东湖高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电话:027-65563367

附件:武汉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游泳场所安全保障年检现场记录表

                     东湖高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613


附件1

武汉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游泳场所

安全保障年检现场记录表

经营场馆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现场情况

处理意见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

许可证号


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许可证、救生员、体育指导人员醒目位置公示


救生员现场值勤人数

       

水面面积250m²及以下的游泳池,至少配备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250m²以上,应按每增加250㎡增加1人比例配备。  开展游泳培训,应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


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

       


场内健身消费人数

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应不小于2.5 ㎡。


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持证上岗


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配置救生台


水面面积250m²及以下的游泳池,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250m²以上,应按每增加250㎡增加1个的比例配备。救生台高度不小于1.5m


配备救生器材


配备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板、救生绳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摆放明显位置,取用方便。


建立健全安全救护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溺水和紧急事件应急方案。


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说明     要醒目警示


设置游泳人员须知等安全要求及警示。


醒目张贴


有害、危险品的保存

管理安全


易溶、易挥发、易燃等药剂物品通风、防潮管理,隔离存放


禁止出售含酒精饮料


在相关位置张贴


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设施完好,符合规定


有关设备、灯光、应急照明、救生辅助器材情况


保证能够随时正常

使用并符合要求


游泳池无视线盲区




池岸、卫生间、淋浴间及更衣室地面防滑




(结 论)


执法人员姓名


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姓名


执法证号


被检查人签名

(在场当事人)

上述检查记录内容是否属实。             



                                                

武汉市体育局制


附件2

武汉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加强游泳场所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体育市场及公安、卫生、质监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负全面管理责任。

2、积极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运行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游泳场所各项条件符合国家标准《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 19079.1-2013)的规定。

4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入场游泳健身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安全监察、检察工作,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承诺人(签字盖章):                                              

       


附件3

高危险性体育场所从业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全称加盖经营场所公章):                                                    填报时间:2024       

序号

职务

籍贯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手机/固定电话

QQ或其他邮箱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联系方式:

备注:高危险性体育场所从业人员包括法人、负责人、管理人员、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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