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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和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 2024-10-08 10:58
  • 来源: 内设机构

区内各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启动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和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备案申报工作(https://kjt.hubei.gov.cn/kjdt/tzgg/202409/t20240920_5343643.shtml)。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机构类型

1.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为《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中的D类新型研发机构,是以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境外高水平研发平台为基础,由骨干科研人员以股权为纽带,吸引政府资金、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等参股,共同组建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独立法人公司,其主要功能为:开展企业技术研发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先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等创新创业活动。

2.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为《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中的E类新型研发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组建,可以设在企业内部,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其主要功能为:面向企业研发创新需求,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等创新活动,旨在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提高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备案基本条件

(一)申请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备案的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高新区内注册纳税的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独立法人公司;

2.依托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与收入来源;

3.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4.人才团队以货币形式出资,持有50%以上股份;

5.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6.主营业务收入应以技术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

7.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技术合同开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8.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二)申请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的基本条件

1.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100万元;

6.优先支持尚未设立研发机构的省内规上企业。

三、申报流程

1.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在线填写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申报时间为202492312:00101518:00

2.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推荐。由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意向申报单位于20241016日下午17:30前将备案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cj6788@126.com。同时将备案申报书、信用承诺书纸质版报送至市科创局创新平台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省科技厅规划与法规处 87135807

市科创局 创新平台处  65692021  65692153

区科创局             67880042

技术咨询电话:027871357331997216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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