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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二百二十九)

  • 2025-01-07 15:18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设立娱乐场所公示

本行政机关受理武汉畅晌娱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十个工作日,20250107日至20250120日。

人:武汉畅晌娱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路108号同兴生活广场综合服务中心4楼01号商铺

经营范围:  歌舞娱乐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姓名

性别

户籍或国籍

备注

法定代表人   

何伟

湖北省随州市

/

主要负责人

李长航

湖北省松滋市

/

投资人

黄红征

湖北省武汉市

/

投资人

李军

湖北省麻城市

/

投资人

杨万意

湖北省武汉市

/

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27-67880666       受理人姓名:李诗琦

通讯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邮编:430000       

审批机关

20250107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武汉畅晌娱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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