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武新政务许撤决字〔2025〕第1号
武汉渝翰能源有限公司:
经核查,2024年7月25日,你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鄂A安经字[2024]140243)时提交的公司经营场所产权租赁证明文件不实,存在以虚假材料骗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2024年12月19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了《关于拟撤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处理决定告知书》,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告知书规定时间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你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鄂A安经字[2024]140243)。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机关
2025年1月24日
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武新政务许撤决字〔2025〕第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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