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公告
兹有我单位3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不慎遗失,现作遗失公告如下:
执法证号:孟祥旭17011414039、常莎莎17011414028、马楠17011414036,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以上执法证件声明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告日期:2025年7月10日—2025年8月9日。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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