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武汉贝洁口腔门诊部申请,我局批准同意,现就注销武汉贝洁口腔门诊部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机构名称:武汉贝洁口腔门诊部
2、机构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新路9号居住项目(保利时代K33地块)33栋1层(14)商号、2层(13)(14)商号
3、机构类别:口腔门诊部
4、经营性质:营利性
5、法定代表人:程新华
6、登记号:MA4F3TWB742011917D1522
7、诊疗科目:口腔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8、注销日期:2025年10月10日
从注销之日起,原武汉贝洁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宣布无效。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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