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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 2025-10-27 15:20
  • 来源: 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信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工信部联规2025189号)、《武汉市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方案》(武政办202535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工业园区五化发展进程,着力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业园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支撑作用,拟组织开展2025年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位于东湖高新区内,以制造业和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为主体,具备明确四至范围和管理运营机构的实体型产业园区。

二、申报主体

产业名园及项目建设补助申报主体均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即对园区进行运营管理的管委会、运营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等法人主体。通过租赁或受托方式取得园区运营管理权限的主体,原则上应与园区产权主体签订5年以上租赁(委托)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改变园区使用功能。

三、支持对象及标准

本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涵盖产业名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一)产业名园奖励。对认定为产业名园的现代产业园、特色产业园、都市产业园分别给予园区管理运营主体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现代产业园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平方公里,特色产业园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万平方米,都市产业园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万平方米。

(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支持产权方或运营主体建设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包括通信网络、算力设施、绿色低碳、智慧化平台、智能微电网、产业创新与专业服务平台等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30%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助,单个园区每年补助不超过500万元。申报项目应为已完工(竣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不早于202411日,项目投资额应大于100万元。

(三)运营管理体系建设补助。对园区开展产业与空间发展规划编制、区域性统一评价、产业研究、标准制订等项目,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应已形成成果,合同签订时间不早于202411日;支持园区引进具有丰富运营经验的非关联第三方机构,按服务收入(场地租金、物业服务费用除外)的2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收入发生期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四、提交材料

1.纸质版。请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附件2-6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三份,于20251030日(周四)下午16:00前,报送至我局(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7012室)。

2.电子版。请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附件2-6盖章扫描版PDF和附件7-9表格excel版存入文件夹,打包后发送至邮箱wf@ovi7.cn,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申报主体名称+申报内容。

附件1.产业名园基本条件.pdf

附件2_产业名园申报表.doc

附件3_产业名园申报材料清单.pdf

附件4_园区内企业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5_补助类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6_补助类资金申报材料清单.pdf

附件7_产业名园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8_补助类资金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9_产业名园打分表.xlsx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东湖高新区企服局          18696086806  

  刘瑞麟   65525809

武汉市经信局        程林鸿   85316923

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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