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修正版)》《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东湖高新区决定开展2026年全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5年6月30日前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5年6月30日前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2025年12月31日前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
二、年检时间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书面报送至社会事务局,接受年度检查。
(二)基金会应当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上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完成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签字盖章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接受年度检查。
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2.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3.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4.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5.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6.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7.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8.财务管理情况;
9.开展公益活动情况;
10.开展节庆、展会、论坛、评比表彰、创建示范等情况;
11.接受监督及表彰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基金会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2.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3.机构内部治理情况;
4.公益事业收支情况/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情况;
5.财务会计情况;
6.专项基金情况;
7.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10.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11.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情况;
12.业务活动情况;
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办理。在政务网首页“特色服务”中,选择“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法人账号登录填报,具体填报步骤见“年检填报指南”。
(二)基金会
基金会年检工作需通过“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办理,具体填报步骤见“年检填报指南”。
五、年检材料
网上年检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按照预约时间向社会事务局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详见“年检填报指南”)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社会事务局报送整改报告。
七、有关要求
(一)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区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立案处罚。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附件:1.年检填报指南
2.年度检查相关要求
咨询电话:027-67880756
社团QQ群:860654024
民非QQ群:763802125
地址:高新大道777号光谷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5006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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