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武新政务许撤决字〔2026〕第2号
武汉青云阁科技有限公司:
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检查,你单位存在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问题,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关于拟作出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处理决定告知书送达公告》已于自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9日在政务网公告送达,你单位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你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机关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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