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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三百五十一)

  • 2026-06-29 11:00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设立娱乐场所公示

本行政机关受理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鑫飞歌量贩式娱乐坊(个体工商户)提出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十个工作日,20260629日至20260710日。

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鑫飞歌量贩式娱乐坊(个体工商户)

场所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道888号金地雄楚1号季佳荟雄楚一期三层AXC1F3248号商铺

经营范围:  歌舞娱乐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姓名

性别

户籍或国籍

备注

法定代表人   

熊静

湖北省武汉市

/

主要负责人

蒋宙启

湖北省武汉市

/

投资人

熊静

湖北省武汉市

/

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27-67880666       

通讯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邮编:430075       

审批机关

20260629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鑫飞歌量贩式娱乐坊(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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