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区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2025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2024年至今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它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3日至8月21日17:00,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评估内容
等级评估实施分类评估,分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评估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以2024年、2025年两年以来工作情况为主。
四、评估等级和时效
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有效期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五、评估程序
(一)评估申报阶段。自愿参评的区级社会组织填写《2026年东湖高新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在申报期内将盖章扫描版《申报表》报送至邮箱gxssjmz@163.com。区社会事务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申报单位。
(二)专题培训。开展评估工作培训,解读评估指标,指导通过审核单位做好迎评准备。
(三)实地评估阶段。区社会事务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组对获得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评估专家组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初评意见。
(四)等级评定阶段。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召开评估会议,对评估专家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审议,确定初评等级。
(五)公示复核阶段。对初评等级进行公示。若对初评等级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估委员会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受理并提出复核意见。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六)公告阶段。公示无异议或复核结束后,发布评估等级公告。
(七)颁发牌匾和证书。公告结束后,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
六、相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不断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
(二)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参加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评估作为全面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途径,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参评。
(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不向评估对象收取任何费用。等级评估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确保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附件:2026年东湖高新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6年8月3日
(咨询电话:027-67880756,65563196;地址:高新大道777号光谷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50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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