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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2026 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2026-09-07 16:16
  • 来源: 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部高新函〔2026250号)、《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617号)、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要求,目前正在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转发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严格按照国家申报指南执行。申报单位应为2025630日(含)前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相应的科研履约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及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同一项目仅可选择一个推荐单位,不得多头或重复申报。如选择省经信厅为推荐单位,则不得再向省科技厅提交同一项目。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年龄、职称及年度在岗工作时长条件,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不得申报,参与本专项指南编制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本批次项目。联合申报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方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成果归属。所有申报主体及责任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

二、申报程序

1.网上填报。项目统一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国家系统申报受理时间为20268198:0091716:00

2.组织推荐。根据企业所在辖区,由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开展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并出具推荐函。

三、有关事项

请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对照申报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为做好项目推荐工作,请已完成网上填报的企业于917日(星期17:00提交:(12份纸质版申报材料(与网上填报保持一致);(2盖章版PDF扫描件和word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qfz@ovi7.cn,邮箱主题命名为“企业名称+高端科研仪器专项”。

联系人:

东湖高新区企服局:67880565     65563033

武汉市经信局:85319477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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