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打造高标准空间载体—高标准工业厂房
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高标准厂房项目,按照1000元/平方米(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计容面积为准)予以支持,单个厂房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固投奖励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企服局)
1. 建设单位为企业时,该企业应满足工商、纳税、统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建设单位为东湖高新区国有平台公司及其参控股企业。
3. 建设单位为村集体改制公司时,鼓励委托东湖高新区国有平台公司代建。
4. 申报的建设项目应该符合空间技术指引(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首层层高不低于7.5米,二层层高6-8米,三层及以上层高不低于4.5米;单层面积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单层承重不低于1000千克/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2.0)。
5. 申报的建设项目应该具备规划设计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基本的审批手续。
6. 申报时项目应已经完成首层建设。
7. 申报的面积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计容面积为准。
8. 申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企业时,企业使用率不得超过 60%,剩余部分需用于出租、出售等,推动招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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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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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建设世界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新管〔2025〕5 号)
东湖高新区企服局:027-67886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