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市区关于政务信息公开要求,现将2020年度党政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东湖高新区党政办公室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制度要求,积极传达学习管委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程序》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流程。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党政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范围包括:管委会领导信息;决策草案;会议开放信息;意见征集反馈情况;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政务督查情况;政府会议信息;工作报告等。办公室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范围为依据,围绕管委会中心工作和职责范围,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党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党工委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东湖高新区各界传达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2条信息;东湖高新区2019年、2020年工作报告;管委会领导职务变更信息3条;管委会机关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信息1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19条,以及半年工作动态、全年工作总结各一条;第17届光博会开幕、首届光谷国际技术转移大会举行等会议开放信息3条;督查通报信息1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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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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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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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38 |
1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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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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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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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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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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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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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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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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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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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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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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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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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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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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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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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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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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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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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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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5 |
5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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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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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2 |
1 |
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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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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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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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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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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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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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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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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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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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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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2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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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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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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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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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2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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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3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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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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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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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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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49 |
5 |
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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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 |
6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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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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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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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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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 |
2 |
0 |
10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东湖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加强、部分工作信息披露不及时、相关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为更好满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化、常态化开展的相关需要,党政办公室将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相关科室将系统掌握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范和流程,明确范围,理清事项,查漏补缺,着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效果,使党政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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