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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4-01-24 10:18
  • 来源: 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下载,网址:https://www.wehdz.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保障群众、企业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按照政务和大数据局关于高新区政务网站信息建设的规定、要求,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加工和发布等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积极推进了管委会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办公室通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围绕办公室主要工作和职责范围,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共66条,主要包括:管委会领导职务变更信息15条;管委会机关预、决算信息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内容4条;政府会议信息26条;政务督查3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17条;2023年工作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办公室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层层落实审核责任,坚持常态化监管,不定期对错敏字、不规范表述、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坚决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23年办公室未起草发布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配合政务和大数据局持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维护,高质量完成办公室负责栏目的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做到发布内容规范、要素完整、格式统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办公室无运营中的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

2023年,办公室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方法,信息发布和更新更加及时准确,确保发布信息时效性、规范化。积极参加政务和大数据局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新要求,提高工作水平。积极做好相关整改工作,按要求落实政数局测评通报问题的整改及反馈。加强社会评议,畅通各种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2023年办公室未出现因政务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党政办公室较好的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是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对发布信息的附件审核把关还不够严,附件中不规范表述的问题仍有发生;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各科室的主动参与性不强,齐抓共管的局面还未形成。

2024年,办公室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测评指标,严抓质量,力求提升。一是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力度,按照信息发布规范要求加强审核,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推动形成主要领导负责,各科室重视,全员知晓参与的工作局面,着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办公室认真落实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源头管理、审核、发布和常态化维护的工作全流程,发布信息更及时,内容质量明显提高,较好地完成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办公室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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