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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3-01-17 09:23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全面抓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全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有效开展,城管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梳理公开要点,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处室职责分工,由局法制科牵头,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法规审查、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培训,落实目标考核,定期检查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022年,城管局通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更新、发布各类信息19条。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指南、机构简介、部门预决算、专项规划等。

(二)依申请公开。城管局本年度依申请公开申请数为6件,截至20221231日已全部办结,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城管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做好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及时对主动公开目录和事项进行梳理,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合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城管局按照区党工委、区政府要求,配合做好平台标准化建设,做好对更新发布监测、网站链接可用性、严重表述错误等重点指标的优化整改。

监督保障。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结合实际,通过网上督查、督办通报、绩效考核等方式,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城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完善社会评议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2年度,我单位及相关个人未因政务公开被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城管局全年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33件,行政处罚决定数4955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55

行政强制

28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43.614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数为6件,已全部办结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城管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上年度存在的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等问题,在本年度城管局主动对接政数局,梳理已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原有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务网信息,定期维护,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

本年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政务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工作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和整改,主动对接政数局,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各项工作。

(一)优化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送达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多措并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开意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梳理城管局政务公开要点,加强对相关业务科室的指导和督导。

(三)强化指导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各业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联系区政数局组织政务公开专门培训,针对城管领域重点内容和典型案例进行针对性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在局内积极开展点对点指导、培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城管局进一步贯彻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公开,规范和完善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落实互联网+监管考核任务以及常态化工作,按照政数局每季度开展考核工作的要求,主动对接,组织覆盖燃气、市政、园林、渣土等业务部门开展行政检查填报专题讲解培训,细化工作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了全年四个季度的考核任务。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政务信息,畅通沟通来电渠道,优化办事指引服务。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本年度收到的相关申请已全部办结,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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