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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5-01-07 10:25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公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https://www.wehdz.gov.cn/)政府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城管局在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量等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

(一)主动公开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有效开展,城管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梳理公开要点,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职责分工,由局法制科牵头,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法规审查、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培训,落实目标考核,定期检查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2024年,城管局通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更新、发布各类信息17条。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指南、机构简介、部门预决算、专项规划等。

(二)依申请公开

城管局本年度依申请公开申请数为25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全部办结,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城管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做好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及时对主动公开目录和事项进行梳理,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合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城管局按照区党工委、区管委会要求,配合做好平台标准化建设,做好对更新发布监测、网站链接可用性、严重表述错误等重点指标的优化整改。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结合实际,通过网上督查、督办通报、绩效考核等方式,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城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完善社会评议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4年度,我单位及相关个人未因政务公开被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城管局全年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43件,行政处罚决定数446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389.4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0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0

0

0

0

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

0

0

0

0

0

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

0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解读内容还不够深入。

(三)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还不够充分,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将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传播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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