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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和国资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 2022-01-19 11:12
  • 来源: 财政和国资监管局


财政和国资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东湖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编制而成。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财政和国资监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7-6788016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东湖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规范做好本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政务公开工作,并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在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的同时不发生失泄密问题。2021年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86条,包括公开区本级总决算报告、区本级财政决算表(23张附表)、2020年转移支付执行情况的说明、《关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相应表格、东湖高新区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东湖高新区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预算绩效开展情况的说明、区政府债务情况说明、禁捕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东湖高新区2021年财政对口帮扶资金情况、惠农惠民政策、东湖高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东湖高新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严格对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组织、督促30家部门按要求及时完整公开了各自2021年部门预算及相应表格,对预算收支情况、“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作出说明。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2021年度财政和国资监管局未制定规章,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是权责清单公开情况。财政和国资监管局共有权责清单28项,已全部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公开。其中:“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变更)”等行政许可类4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行政确认类1项,“对违反会计账簿、会计资料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罚类22项,“《财政票据领用证》办理”公共服务类1项。

三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公开情况。行政许可共4类事项,2021年处理决定321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公开,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处罚结果”等结果公开,公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公示》、《东湖高新区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公告》等信息共2条。

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2021年,财政和国资监管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是政府采购公开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规定,东湖高新区政府采购信息均已集中转至湖北省采购信息网(http://www.ccgp-hubei.gov.cn/)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财政和国资监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共依法办结4件。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2件,工程造价咨询1件,因属于三类内部信息已按时回复不予公开;涉及会计行政许可类信息1件,已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反馈申请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  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财政和国资监管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   诉

复议后起  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财政和国资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政务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2年,财政和国资监管局将继续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将国家、省、市、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落在实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财政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提高主要办事人员业务能力、主动公开意识,提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提高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依据国办函〔2020〕109号文,财政和国资监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更新至高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同时将该文件转发给区政数局等相关执收部门,目前未收到执收部门申请增加此项收费项目的申请。2021年东湖高新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入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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