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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3-01-10 16:00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要求,现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202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发改局认真对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程序》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和发展改革大局,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科学化、制度化,拓展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营造信息公开浓厚氛围,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2022年,发改局通过各类政务公开载体,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共24条,其中通过官网发布17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4条,其它方式发布3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发改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条,其中2条按照相关要求已予以公开,9条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均已按相关程序回告,办结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2年,发改局认真学习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主动对照政府信息基本目录规范要求,加强对信息发布的自查,对涉及个人隐私、错敏词、赌博暗链、无效的信息进行清理。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发布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结合发改局内部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实际,动态更新修正信息标题、内容、格式,做到发布内容规范、要素完整、格式统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上报。

(五)监督保障。发改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着眼于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督考核管理,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加强社会评议,落实责任追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2年发改局未出现因政务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1.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发展改革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条例》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学习领悟不够。下一步,发改局将强化与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业务沟通,虚心请教,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持续推进发改局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为扎实推动东湖高新区营商环境优化,破解企业痛点难点问题,发改局牵头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行动,在政务网平台将《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信息公开,并不定期按照市发改委要求同步调整清单动态。同时,发改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全年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3个,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3篇,充分保障公众对政务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有关政策的知晓度,助推东湖高新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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