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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4-01-25 17:00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要求,编制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政府网站(https://www.wehdz.gov.cn/)下载。现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发改局认真对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程序》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大局,着力加强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信息公开质量有了较大提高,能较好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主动公开。2023年,发改局通过各类政务公开载体,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共63条,其中通过官网发布59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2条,其它方式发布2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发改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条,其中16条按照相关要求已予以公开,4条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均已按相关程序回告,办结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发改局认真学习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主动对照政府信息基本目录规范要求,加强对信息发布的自查,对涉及个人隐私、错敏词、赌博暗链、无效的信息进行清理。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发布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结合发改局内部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实际,动态更新修正信息标题、内容、格式,做到发布内容规范、要素完整、格式统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上报。

(五)监督保障。发改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着眼于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督考核管理,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加强社会评议,落实责任追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3年发改局未出现因政务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0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下一步,发改局将对照《条例》,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扎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0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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