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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1-01-21 09:35
  • 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0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东新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有力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的执行力、服务力和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0

412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129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2661.58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东新公安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比较大的进步,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分局信息公开领导体系、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人民群众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主动公开程度及更新频率与社会公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

 2020年,东新公安分局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举措,确保信息公开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公开流程更加规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履行职能,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群众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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