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专区   |   ENGLISH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4-01-31 17:08
  • 来源: 东湖高新区公安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分局特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站(https://www.wehd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和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政策规定,持续加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通过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及分局官方微信“平安光谷”等平台,多措并举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分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2023年通过“平安光谷”公众微信号,主动公开发布389篇各类政务信息,其中围绕落户新政、“跨省通办”、《反电诈法》等发布政策解读,聚焦民警暖心帮扶、破案打击、反诈成果发布一线警事214篇;围绕演唱会等大型活动,开展预约停车、交通出行预警54篇。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分局通过系统、信函接收公民、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宗,均按规定时限依法办结7宗。全年未因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分局认真学习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主动对照政府信息基本要求,将分局及各派出所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均进行了公开。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发布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分局严格落实对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分局官方“平安光谷”微信公众号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发布内容规范、要素完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

(五)监督保障。分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着眼于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督考核管理,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加强社会评议,落实责任追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3年分局未出现因政务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81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86

行政强制

324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宗,主要涉及人防停车库信息、保安人数及行政执法案卷类。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扎实的工作作风,更需要过硬的业务能力。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逐渐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工作人员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仍需加强。二是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提供相关信息不及时,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加强与区政府办的交流沟通,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分局各科室的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日常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