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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5-01-09 16:35
  • 来源: 关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统计区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https://www.wehd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街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积极推进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标准、强化培训提升、确保按时按质发布,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切实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依法性、全面性、及时性及准确性。

(一)主动公开。在2024年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先后针对街道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等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公开各类信息3条,其中主动公开街道财政预决算2条、政治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条。进一步加大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关东街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其中网上申请5件,书面申请14件,已办结17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总计7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总计25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22件,复议后起诉3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22件中,结果维持16件,结果纠正6件;复议后起诉3件中,尚未结审3件。全部按照规定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4年我街针对政数局下发的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清单中出现的错敏词进行修改,对涉及个人隐私、无效的信息进行清理;按照绩效评估指标对我街公开信息查漏补缺,自查整改数据同源情况;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进一步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扎实推进我街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及时化、全面化。

(五)监督保障。2024年,我街严格按照高新区管委会和街道办有关规定,对街道工作人员及社区工作者集中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人员业务能力,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同时不断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2024年,关东街道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我街高度重视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年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自然人19件,商业企业0件,已按要求办理19件,0件尚未办理。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2

2

1

7

16

6

0

0

22

0

0

0

3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街通过认真细致、扎实负责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些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村务公开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一是继续研究完善村务公开工作机制,探索各类公开渠道,包括村务公开栏、公告、通报、村民(代表)会议及微信、QQ等网络途径,尤其推进启用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让村务公开不仅及时且有效,而且便于操作和查看。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职责。机关、单位拟公开的信息,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机构审核后,报本机关、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关东街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工作要求。截至12月,在册低保对象为162户217人,在册低保边缘家庭10户21人,全年动态调整低保对象34户53人,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发放低保金共计290余万元。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和刑满释放人员79户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14万元,对5户低保家庭困难大学生给与临时助学金1万元。现有特困供养对象共4人,其中3人为集中供养,另1人为今年10月新增分散供养对象,由监护人、社区、街道共同监护,已发放特困供养资金6240元。现有低保困境儿童家庭21户,城市孤儿4人为分散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户11人,发放儿童福利生活补助金近25万元。

2024年,关东街稳步推进各项残疾人业务。针对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成人、儿童辅具适配,办理审核0-14岁儿童精准康复237人。1-12月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发放1330人次、16.444万元,重度护理补贴发放4659人次、46.59万元,精神服药补贴592人次、11.705万元,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保补贴12人次、6.241万元,残疾人轮椅车燃油补贴6人次、0.156万元,残疾人听力言语信息补贴94人次、3.195万元,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2人次、2万元,残疾人学习汽车驾驶技能培训2人次、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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