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问题(省序号33)
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省序号33)
二、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
增强相关责任主体守法意识,提升自行监测水平和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培训指导,在全区组织各区管污水处理厂开展水质检测监测培训,规范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2.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监督检查,强化污水处理厂
实验室监管,对发现的水质检测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三、整改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参加市级水质检测监测培训,并组织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开展区级水质检测监测培训,开展污水处理厂现场监督检查,提高东湖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水平和质量,保障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
措施完成情况:
1.加强培训指导,组织东湖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各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开展水质检测监测培训,明确水质检测监测工作内容、范围等,如水样采集方法、仪器使用规范、数据处理流程、质量控制措施等,确保培训效果。
2.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监督检查,组织第三方专业单位分别对王家店、豹澥、左岭和花山4座污水处理厂的实验室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相关指标记录有误、检测频次不足和缺少污泥含水率的分析记录等问题。东湖高新区已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6月26日至7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反映,联系电话:027-6788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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