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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5-01-14 11:00
  • 来源: 环境水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市要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以下简称环境水务局),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报告电子版可从(https://www.wehdz.gov.cn/)政府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环境水务局着力加强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2024年通过各类政务公开载体,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共129条。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增设环境水务局栏目,在部门栏目开设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子栏目。环境水务局职能、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环境保护和水务湖泊相关工作信息已进行公开,主要负责人人事任免信息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人事工作”栏权威公示,环境水务局不再另行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条,其中17条按照相关要求已予以公开,均已按相关程序回告,办结率达100%。申请公开信息主要集中在项目环评信息、水务设施维护管理等领域。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东湖高新区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主动对照政府信息基本目录规范要求,加强对信息发布的自查,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错敏词等信息。2024年未发布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结合内部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实际,动态更新修正信息标题、内容、格式,做到发布内容规范、要素完整、格式统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环保、水务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内容日常维护。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日常监督考核管理,制定“环境水务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登记表”,落实经办人、审核人、分管领导逐层审核发布的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各类申请能够依法依规受理、按期办结。2024年未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群众反馈不满意现象,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在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网站、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等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共129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4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4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4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59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1.053574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项,并已按相关程序完成回告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0

0

0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和范围,从源头守住信息安全保密底线,优化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二是提升主动公开质量,优化主动公开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主动公开信息的规定,更新完善主动公开目录,逐项明确公开渠道、责任等要素等,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组织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有关行政法规,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强化政务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发布政务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大力提升主动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武汉东湖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定期发布东湖高新区环境状况公报,每季度公布东湖高新区环境质量状况季报,全面公开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和审批决定等相关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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