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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5-01-02 08:46
  • 来源: 东湖高新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1. 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工作报告1具体如下:按照有关规定,2024年,审计局主动公开工作报告1条,内容主要为《东湖高新区2023年度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更新机构信息1条,具体如下:按照政数局要求,对审计局各内设科室职责及联系方式进行公开

  2. 依申请公开。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3. 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按照职责分工,依据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对外公开。

  4.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东湖高新区政务网为载体,强化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对部门的政策和工作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5. 监督保障。严格按上级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工作。在责任追究方面,2024年我单位及相关个人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未因政务公开被责任追究。在社会评议方面,2024年我单位主动对外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定差距,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等。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情况: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东湖高新区2023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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