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特编制东湖高新区建设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wehdz.gov.cn/)“政务公开”栏目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城建、交通领域年度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切的问题,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加强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东湖高新区建设局积极传达学习管委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程序》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流程。根据市、区相关部门要求,相关工作情况、工作成果等及时进行网上公示。2019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通过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示通知类信息7条。并结合行业特点,对政务网“建设管理”栏目进行优化调整,新增“曝光台”栏目,公示不良行为信息4条。部门职责及办公电话已通过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开。
东湖高新区建设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公开办理事项340项,公开政府集中采购信息12条,依申请公开信息7件,依法不予公开信息6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印发规范性文件56份,通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其中通知公告信息7条,曝光台信息4条),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主动公开办理事项340项(其中行政许可办件量2531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件量2576件),通过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公开政府集中采购信息22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 / | /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56 |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19 | 5 | 253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24 | 4 | 257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 | / | / |
行政强制 | / |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2 | 约2764.5万元 |
三、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9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收到申请公开信息13件。依规定予以公开7件,不予公开6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 | 3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诸多不足,在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
下一步,东湖高新区建设局将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范围、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梳理提炼城建、交通领域工作中的各类信息动态,让更多公众和企业了解东湖高新区城建、交通领域信息。同时加强调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要求局属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主动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东湖高新区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