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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2021-01-18 10:20
  • 来源: 建设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东湖高新区建设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wehdz.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地方部门平台链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城建、交通领域年度重点工作和疫情防控公众关切的问题,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加强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东湖高新区建设局积极传达学习管委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程序》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流程。根据市、区相关部门要求,相关工作情况、工作成果等及时进行网上公示。2020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通过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示各类信息14条。并结合行业特点,设立特色栏目“曝光台”,对城建、交通领域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全年公示信息4条。部门职责、办公电话、办公地址也已通过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开。同时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优化营商环境,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建设局牵头出台企业返汉上岗补贴相关实施细则,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惠企政策切实有效,让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印发规范性文件28份,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主动公开办理事项73项,办件量共计4177件。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8项,办件量1341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45项,办件量2836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28

1

1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7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24

+4

134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28

+17

28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收到申请公开信息14件。依规定予以公开10件,不予公开4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1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1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主动公开力度上还有待加强。

下一步,东湖高新区建设局将丰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东湖高新区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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