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东湖高新区建设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wehdz.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地方部门平台链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城建、交通领域年度重点工作和疫情防控公众关切的问题,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加强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东湖高新区建设局积极传达学习管委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程序》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流程。根据市、区相关部门要求,相关工作情况、工作成果等及时进行网上公示。2020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通过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示各类信息14条。并结合行业特点,设立特色栏目“曝光台”,对城建、交通领域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全年公示信息4条。部门职责、办公电话、办公地址也已通过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开。同时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优化营商环境,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建设局牵头出台企业返汉上岗补贴相关实施细则,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惠企政策切实有效,让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印发规范性文件28份,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主动公开办理事项73项,办件量共计4177件。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8项,办件量1341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45项,办件量2836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28 | 1 | 1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7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24 | +4 | 134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28 | +17 | 283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收到申请公开信息14件。依规定予以公开10件,不予公开4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1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1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东湖高新区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主动公开力度上还有待加强。
下一步,东湖高新区建设局将丰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东湖高新区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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