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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3-01-18 00:00
  • 来源: 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以下简称建设局)2022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东湖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wehd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区关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狠抓信息公开质量,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建设局通过东湖高新区门户网站更新、发布各类信息20条。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简介、部门预决算、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信息、建筑工地防疫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双随机检查、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发布部门事项清单97项。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建设局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81,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5件。其中依法依规予以公开9件,部分公开7件,属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7,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33,结转下年度办理3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设局积极参加区政务和大数据局组织的2022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对照《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对已发布信息的自查,对存在错敏词、无效链接的信息进行清理整改。全面清理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前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0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配合区政务和大数据局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结合建设局机构设置及业务工作实际,按照主动公开工作任务分工,动态更新发布信息。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监管执法信息的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发布城建、交通领域需主动公开信息。积极落实社会评议工作,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2022年建设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建设局全年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164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量414件,行政强制处理决定量3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4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建设局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81,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5件。其中依法依规予以公开9件,部分公开7件,属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7,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33,结转下年度办理3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8

0

0

0

3

0

8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2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0

0

0

0

0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

0

0

0

0

0

7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3

0

0

0

0

0

3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4

0

0

0

2

0

5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9

0

0

0

1

0

3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建设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较2021年有较大提升,特别是在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区政务和大数据局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和发布工作,确保发布信息及时、准确、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局编制并发布了《东湖高新区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同时,根据《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建设局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发布部门事项清单及相关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咨询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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