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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4-01-24 00:00
  • 来源: 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以下简称建设局)2023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东湖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wehd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建设局认真落实《条例》要求,紧紧围绕高新区重点工作,聚焦高新区城建和交通领域事业发展,积极拓宽公开领域、提升公开质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建设局通过东湖高新区门户网站更新、发布各类信息20条。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简介、部门总结、巡察整改情况、部门预决算、部门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部门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经营单位名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奖补企业名单、东湖高新区智能网联车路协同创新应用实施方案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建设局新收依申请信息公开件65件,结转上年依申请信息公开件30件。其中依法依规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6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信息件84件,重复申请不予答复1件,结转下年办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设局积极配合区政务和大数据局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监测问题反馈清单,及时按要求落实整改。全面清理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前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0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每一条政府信息发布前都完成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设局根据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总体部署,按照主动公开工作任务分工,依托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动态更新发布城建交通领域相关信息。依托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网站和武汉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监管执法信息的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保密审查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咨询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积极落实社会评议工作,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2023建设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建设局全年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345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量491件,行政强制处理决定量30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1

行政强制

3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建设局新收依申请信息公开件65件,结转上年依申请信息公开件30件。其中依法依规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6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信息件84件,重复申请不予答复1件,结转下年办理1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4

1

0

0

0

0

6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0

0

0

0

0

3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3

1

0

0

0

0

8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3

1

0

0

0

0

9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2年建设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准确、规范方面存在的短板,2023年我局加强了与区政务和大数据局的沟通对接,积极主动了解最新信息发布标准要求,保障了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合规性。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培训,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任务抓紧抓好,特别是在依申请信息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条例》以及高新区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依法依规办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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