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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5-01-20 16:51
  • 来源: 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以下简称建设局)2024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东湖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wehd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建设局通过东湖高新区门户网站更新、发布各类信息18条。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简介、部门总结、部门预决算、部门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部门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东湖高新区纳入2023年度公路货物运输业等奖补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启用不停车超限检测监控系统的公告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建设局新收依申请信息公开件74件,结转上年依申请信息公开件1件。其中依法依规予以公开7件,部分公开20件,因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不予公开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44件,其他处理2件,结转下年办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机制促规范:建设局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以提高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提升质量促落实:建设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重点公开与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如货运企业奖补名单、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等。

2024年全面清理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前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设局根据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总体部署,按照主动公开工作任务分工,依托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动态更新发布城建交通领域相关信息。依托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网站和湖北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监管执法信息的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保密审查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咨询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积极落实社会评议工作,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2024建设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建设局全年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96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量221件,行政强制处理决定量36,行政事业性收费368.5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1

行政强制

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建设局新收依申请信息公开件74件,结转上年依申请信息公开件1件。其中依法依规予以公开7件,部分公开20件,因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不予公开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44件,其他处理2件,结转下年办理1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4

0

0

0

0

0

7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0

0

0

0

0

0

2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4

0

0

0

0

0

4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74

0

0

0

0

0

7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2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依申请公开方面存在部分办理件答复要素不齐全的情况,2024年我局加强了对依申请公开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文字撰写能力,确保答复内容准确、简洁、逻辑清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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