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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6-01-16 16:49
  • 来源: 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以下简称建设局)2025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月1日起至2025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东湖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wehd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建设局通过东湖高新区门户网站更新、发布各类信息15条。内容主要包括:部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部门预决算、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抽查工作计划、2025年市级重大建设项目情况、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清单及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建设局新收依申请信息公开件308件,结转上年依申请信息公开件1件。其中依法依规予以公开40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8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237件,不予处理10件,结转下年办理1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前“三级联审”保密审查机制,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在安全性、准确性、有效性上得到前置性保障,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聚焦重点领域,提升公开实效。精准对接企业与群众关切,将公开资源向关键领域倾斜。例如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清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信息进行常态化、标准化公开,切实增强信息的可用性和服务的直达性。

深化清理审查,推进依法行政。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2025年全面清理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前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设局坚持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核心地位,紧密结合高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负责运维管理的专栏、专题页面运行稳定,信息完备。聚焦主责主业,重点突出城建重点工程项目、交通运输管理、市政设施建设等公众关切领域的信息发布与更新。

(五)监督保障

2025年建设局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机制,着力提升公开质效,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一是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更新时效、程序合规性及保密审查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内部监督检查。

二是拓宽与畅通多元监督渠道。主动公开政务咨询电话并保障畅通,高效处理群众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及网络平台等渠道提出的信息公开诉求与意见建议。自觉将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2025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或失误而需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建设局全年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355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量633件,行政强制处理决定量0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5年建设局新收依申请信息公开件308件,结转上年依申请信息公开件1件。其中依法依规予以公开40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8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237件,不予处理10件,结转下年办理12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3

6

0

0

39

0

30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7

0

0

0

3

0

4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5

6

0

0

36

0

23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9

0

0

0

0

0

9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2

6

0

0

39

0

29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2

0

0

0

0

0

1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9

2

0

10

21

0

0

0

0

0

3

0

0

0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申请公开办理环节仍存在进一步提升空间。主要表现为:个别复杂或新类型申请件的答复,在格式规范性、引用依据完整性及针对性方面需持续强化,以更全面、精准地满足申请人合法需求。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在2025年持续深化业务培训、完善内部审核,着力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标准化与专业化水平。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严格执行“经办人起草-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的多级审核机制。同时,梳理常见申请类型,优化并推广使用标准化答复模板,从源头提升答复文本的要素齐全性和格式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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