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东湖高新区教文体局现就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教文体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9年,教文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按照政务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教文体局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部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均进行了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也在政务网上进行了公开。全年累计发布各项信息300余条。总的来说,2019年度,教文体局政务信息公开重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宣传贯彻,提高思想认识。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教文体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明确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是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必然要求。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由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责任领导,全面负责推进教文体系统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责任部门;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多次专门召开局务会议,研究部署教育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是学习规章制度,保障措施有力。在认真学习管委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公示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并以部门为单位,分解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做到责任、任务、措施三落实,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四是编制公开目录,内容全面及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认真开展《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政府信息目录》和《行政职权目录》内容的收集整理工作,明确期限,保证了政务公开的顺利开展。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教文体局坚持做到方便群众办事,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2019年,教文体局没有群众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教文体局共在高新区政务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77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76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晢无数据 | 27 | 190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晢无数据 | 66 | 400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8 | 暂无数据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没有受理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高新新区政务服务信息公开要求,2019年,教文体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时还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及时问题。
改进情况:
一是丰富形式,拓展内容。积极推进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与公众的互动,加强把重大事项和决策事先征求公众意见的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建设,整合资源数据共享;加强对基层学校“校务公开”的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学校校务公开网标准化建设。
二是围绕热点,结合重点。积极丰富便民服务事项和形式;推进教文体类办事项目的公开,梳理与公共服务相关的办事项目,合理分类,积极提供网上办事项目和办事指南。为公众提供规范、快捷的服务。
三是加强整合,积极开发。拓展教育信息源,积极整合本区教育文化体育类优质信息资源,逐步实现教育文化体育公共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强本局教育文化体育信息资源向各基层单位的延伸。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教文体局严格按照高新区政务服务局政务信息公开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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