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政办发〔202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6号)等文件要求,东湖高新区教育局现就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20年,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按照政务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教育局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部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均进行了公开;教育专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在政务网上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教师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等均按政策公开。全年累计发布各项信息320余条。总的来说,2020年度,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重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宣传贯彻,提高思想认识。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教育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明确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这是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必然要求。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由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责任领导,全面负责推进教育系统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责任部门;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多次专门召开局务会议,研究部署教育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是学习规章制度,保障措施有力。在认真学习管委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公示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并以部门为单位,分解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做到责任、任务、措施三落实,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四是编制公开目录,内容全面及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认真开展《高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目录》和《行政职权目录》内容的收集整理工作,明确期限,保证了政务公开的顺利开展。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教育局坚持做到方便群众办事,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2020年,教育局没有群众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教育局共在高新区政务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87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87 | 12 | 12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27 | -16 | 1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2007 | 275 | 228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收到和处理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高新新区政务服务信息公开要求,2020年,教育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时还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及时问题。
改进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的一致性,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教育局严格按照高新区政务服务局政务信息公开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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