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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5-01-17 18:29
  • 来源: 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东湖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s://www.wehd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科创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年,科创局通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创新光谷”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科技创新政策解读、年度预算安排情况、项目申报通知、政策资金拨付公示、政策宣讲活动、创新创业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重点工作信息。2024年,科创局通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共发布88条稿件,其中包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通知、惠企政策等,“创新光谷”微信公众号共发表858篇推文,原创稿件15篇,总关注数44835人,年度阅读量83.7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共办结依申请公开2件,未产生相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全面清理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2024年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二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保密审查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工作开展和政策制定实际情况,及时通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创新光谷”微信公众号动态调整相关公开信息,持续发布最新科技创新政策解读、专项奖励申报通知、创新创业活动等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监督保障

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规范政务公开考核,加强监督保障,指定办理专人,由指定承办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的规范性。加强社会评议,畅通各种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已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回告。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科创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条例》,科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有一些不足。目前,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公开内容有待梳理归纳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主动意识,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检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全力支持企业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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