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泉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龙泉街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街道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号)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积极推进街道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标准、强化培训提升、确保按时按质发布,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切实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依法性、全面性、及时性及准确性,较好的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街道办始终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及时维护更新机构职能、机构设置等相关信息,主动公开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等相关 政策信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街道办主动公开文件1件,相关文件解读1件;2020年2月26日在同一网络平台发布了《关于龙泉街道办事处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2020年9月29日公开了2019年度龙泉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等信息;同时,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务管理制度》(武新管财[2017]2号)文件要求,利用固定公开栏,全街31个社区每季度定时进行居务、财务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包括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和支出、被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费、救灾救济发放情况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街道办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街道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建立健全关东街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保密审查等内部工作机制,配强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与时效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街道办按照高新区政务公开相关规定,从文字表述、政策方针等层面进行审核把关,结合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实际,及时动态调整相关公开信息,确保平台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依托市级“微邻里”、“民呼我应”等信息化平台,完善现有的居民投诉渠道,优化服务群众和基层的端口,不断推进平台规范化建设。
(五)其它信息公开情况
我街道办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上公示了街道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机构信息。下辖村改制公司按时公开村务、财务信息,社区按相关规定要求每年在财务公开公示栏公示惠民资金项目计划审批表与完工后明细。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和街道政务分中心设置了2处阅读点,供辖区居民查阅《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武汉市人民政府公报》,发挥“宣传政策、传达政令、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阵地作用。
(六)监督保障情况
我街道办不断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渠道,采取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内部监督相结合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2020年,未出现投诉、举报等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21 | -3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46 | +84 | 2137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龙泉街道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龙泉街道0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街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我街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增强工作透明度,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及时公开。
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