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及全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2019年度企业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是《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的第一年,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基础建设向深化应用、由分散应用向资源整合转变的关键时期,我局坚持以贯彻《条例》为抓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针对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公布惠企政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财政预算等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企业服务局配合提供机关职能、单位简介、办公地址及电话、领导机构、由政务服务局统一在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我局在收到预算批复的15个工作日以内主动公布部门预算、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各类惠企政策、专项资金申报通知、高新区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各类博览会讲座等信息共计40条。
依据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服务局权责清单明细,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存在两项行政许可内容,2019年没有事项数的增减,2019年也未收到行政许可的申请办件。2018年东湖高新区存在8项其它对外服务事项,2019年没有事项数量和内容的变化,根据2019年全年企业服务局的实际办件情况,共受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备案、安全生产标准化备案等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共126件。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内容,湖北政务服务网公示的企业服务局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事项权责清单内暂未登记相关事项内容,2019年企业服务局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办件量为0。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113(总发文数量) | 31(安监) | 31(安监)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8 | 12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10927084.8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共收到自然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条,已分别将文件快递寄送至申请人。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无一起被申请行政复议、提前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改进的不足之处。如:相关科室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报送不规范、公开信息的领域不广等。下一步,我局将针对这些问题,及时督促相关科室加以整改落实,力争以高标准高质量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
企业服务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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