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公布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 组织领导
我局始终把推行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我区机关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各业务科室提交的公开信息实行经办科室、分管副局长、局长分级审批,再报管委会定密责任人、分管委领导严格把关,审批通过后按程序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二)平台建设
坚持和完善政务服务网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创新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梳理政策内容,丰富服务企业形式。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网为主阵地、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企事通”小程序平台及时同步更新政策信息。发布和推送内容包括国家省市区最新政策、年度财政预算、项目申报通知、企业办事服务、 企业供需对接信息等内容若干篇。“光谷企事通”自2021 年1月正式上线以来,已累计发布国家、省、市、区各级最 新政策300余条,发布企商供需信息300余条,发布各类惠企活动50余次,推送各类视频百余条次,小程序用户已超 5000余家,单项政策、政策解读、活动等最高访问次数超 3000余次,有效提升了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增强了企业获得感和便利度,实现企业服务工作在新媒体平台上的主动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内容延伸
2021年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基础建设向深化应用、由 分散应用向资源整合转变的关键时期,我局坚持以贯彻《条例》为抓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转变,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对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做了进一步细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本年度共制作武新管函、红函头、专题会议纪要、武新管企服、武新管文共计64件。通过政务服务网通知公告栏对外发布各类项目申报通知、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2021年度财政预算、政策资金拨付前公示、各类服务企业信息共计133条(根据武汉市集约化智能门户平台后台统计数据显示);通过光博会公众号共发稿60篇,主要内容包括展会资讯、展商资讯、论坛内容、企业采访、同期活动、展会配套活动宣传及直播宣传和行业资讯等内容。行政许可0项,行政处罚0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数据来源于湖北政务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部门事项及权力清单统计显示)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无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0日,我局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来源为挂号信,我局按时登记受理,组织相关科室、律师进行会商,并且在答复时间内按时作出了答复。
我局对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我局均未收费。对于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 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可登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wehdz.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许可/服务】栏目,对本机关行政许可信息进行查询。关于“对外提供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因“本机关对外提供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信息”涉及信息量巨大,不具有特征性,需要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本机关依法不予提供。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协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 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 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处 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 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 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 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在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收到投诉、咨询和建议情况,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二是信息公开的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意识还不够强。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加大对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解读力度,及时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三是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方法举措创新。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信息,建设相关专题,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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