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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3-01-12 16:10
  • 来源: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http://www.wehdz.gov.cn/政务公开专栏查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企服局严格落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程序》等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和东湖高新区时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发挥高新区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领头雁”作用,聚焦社会关切,拓展惠企政策公开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依法性、全面性、及时性及准确性,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效能,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光谷”提供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2022年度,企服局通过政务服务网通知公告栏对外发布部门财政预算、各类项目申报通知、政策资金拨付前公示等各类服务企业信息共计143条(根据武汉市集约化智能门户平台后台统计数据显示);同时,通过“光谷企事通”小程序平台及时同步更新政策信息,发布和推送包括国家、省、市、区最新政策共计514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度,企服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由于本单位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已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并按相关程序回告,办结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2年度,企服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加强信息源头管理,严格保密审查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同时,深入开展信息发布自查工作,对敏感信息、无效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局未发布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结合企服局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平台建设力度,推进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信息融合,促进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实现同步宣传;同时,加快推进“光谷企事通”微信小程序功能拓展升级,方便企业享受国家、省、市、区各级政策精准匹配和智能推送、招商招才信息及时获取、市场供需产业链资源及时对接,积极打造光谷线上企业服务“一站式”平台。

(五)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在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按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和信息发布质量进行实时检测,确保信息公开权威、及时、准确。同时,积极谋划实施考核通报制度,主动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监督和社会评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2022年度,我局未出现因政务公开被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企服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特别是惠企政策宣传平台建设等方面较去年有了较大的提升,但还存在政策平台覆盖率尚有提升空间、信息公开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惠企政策宣传平台“光谷企事通”小程序扩展升级及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公众参与率和知晓率,为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政务服务。同时,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压深压实政务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提升政务公开责任意识和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为扎实推动东湖高新区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解决企业“关心关切”,企服局加快推进“光谷企事通”微信小程序功能拓展升级,方便企业享受国家、省、市、区各级政策精准匹配和智能推送、招商招才信息及时获取、市场供需产业链资源及时对接,积极打造光谷线上企业服务“一站式”平台,有效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惠企政策的知晓度,助推东湖高新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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