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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5-01-15 18:30
  • 来源: 企服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统计数据自202411日至20241231日)可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https://www.wehdz.gov.cn/)政务公开专栏查询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以下简称企服局严格落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程序》等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及光谷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社会关切,拓展惠企政策公开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依法性、全面性、及时性及准确性,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效能,积极助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光谷

(一)主动公开。2024年度,企服局通过政务服务网对外发布部门财政预算、各类项目申报通知、惠企政策等各类服务企业信息共计121条(根据武汉市集约化智能门户平台后台统计数据显示),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专项财政资金预算1条、通知公告类118条、其他文件1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企服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由于申请人申请信息已主动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示,已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并按相关程序回告,办结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4年度,企服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加强信息源头管理,严格保密审查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结合企服局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平台建设力度,推进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信息融合,促进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实现同步宣传;同时,建立“光谷i企”一站式综合企业服务平台,梳理发布各类企业办事指引1650项、惠企政策1616条,实现企业服务一站通晓和惠企政策主动推送。其中91条政策实现在线申报,申报用时较线下申请平均缩短50%,有效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了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增强了企业获得感和便利度。

(五)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在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按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和信息发布质量进行实时检测,确保信息公开权威、及时、准确。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予以提示。另外,主动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监督和社会评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2024年度,我局未出现因政务公开被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针对业务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学习有待提升的问题,企服局进一步推进全体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精神,积极组织干部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各科室业务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责任意识、知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政务公开的格式规范化水平需继续加强的问题。下一步,企服局将督促各科室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则、标准化格式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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