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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5-01-16 10:00
  • 来源: 金融工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编制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https://www.wehdz.gov.cn下载。数据统计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和政务与大数据局的指导下,金融工作局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贯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一)主动公开2024年金融工作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其中包括机构简介、惠企政策、通知公告等。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其中网上申请0件,书面申请0件,已办结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金融工作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经清理,我局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4年金融工作局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公开金融工作局机构职能、领导成员等基本信息,全面展现业务工作内容并通过“中国光谷”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金融政策、区内企业上市等信息,为企业发展赋能助力。

(五)监督保障金融工作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研究部署,组织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加强社会评议,落实责任追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责任追究方面,2024年我单位及相关个人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不够,部分栏目的更新频次较低。二是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增强全局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夯实工作基础,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三是配合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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