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东湖高新区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后处置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包括附件DBJ25420100484244169 四方碗、DBJ25420100484244178 时蔬盘、DBJ25420100484244261 黑色圆盘、DBJ25420100484244265 沙拉盘、DBJ25420100484244446 米饭碗、DBJ25420100484244451 小炒碗、DBJ25420100484244453 大圆盘、SBJ25420000003341462 筷子、SBJ25420000003341463 水杯,共计不合格报告9批次。具体公示信息详见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