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东湖高新区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后处置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包括附件XBJ25420142484347698 饭碗、XBJ25420142484347708 餐盘、XBJ25420142484347882 小汤碗、XBJ25420142484347883 大汤碗、 XBJ25420142488136277 无叶西芹、XBJ25420142488136408 黄颡鱼,共计不合格报告6批次。具体公示信息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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