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3号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从平台审核、商家经营、配送管理等全环节明确了要求。为帮助广大消费者防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高新区网络餐饮饮食安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网络订餐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选店“四看”
一看证照是否公示齐全,许可范围是否涵盖所售品类;
二看是否接入“明厨亮灶”,优先选择可实时查看后厨的商家;
三看用户评价有无食品安全投诉,警惕评分异常、评论模板化;
四看无堂食门店是否加注“无堂食”标识,核对网店名称、实体招牌及经营地址是否一致,防范“幽灵外卖”。
二、收餐“三查”
一查“食安封签”和包装是否完好,破损可拒收;
二查餐品有无异味、异物,分量是否明显短少,发现问题立即拍照留证;
三查配送时长是否合理,签收后及时食用,避免久放变质。
三、维权“两打”
发现无证经营、使用过期食材等严重违法行为,或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请保留餐品、包装及就医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 12315 或 12345 热线投诉举报。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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